1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抽檢信息顯示,有1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占不合格總數的75%。
其中,5批次食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分別為深圳市龍崗區平湖恒利副食品批發行銷售的標稱平江縣阿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霸王絲爆辣辣條,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標稱東莞市虎門御富食品廠生產的紅棗核桃糖,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源市廣晟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普寧市里湖和泰聯食品廠生產的誘香紫薯仔,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佛山市欣暢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市番禺區強健食品廠生產的粒粒杏仁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塘廈山峰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巖燒蛋糕(牛奶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菌落總數,同一批次樣品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還有9批次食品檢出大腸菌群不合格,分別為廣州市白云區棠景佳興食品行銷售的標稱廣東綠活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花生牛扎糖,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塘廈勝源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優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麻花(蔥香味),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白云區松洲嘉輝餅干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廣州市大嶸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提子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碟碟起(廣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湯碗、勺子和味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山旮旯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勺子和方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造成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有滅菌工藝的產品滅菌不徹底。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霉菌超標,為東莞市塘廈山峰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奕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蛋糕卷(紅棗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霉菌數是指食品檢樣經過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培養后,計數所得1g或1mL檢樣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數。如果食品中的霉菌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可能產生霉菌毒素;長期食用霉菌超標的食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中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發霉或原料、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還有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分別為揭陽市榕城區劉超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東莞市華偉食品廠生產的香辣雪菜王,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源市源城區志云土特產批發部銷售的標稱廣東鳳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橄欖,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甜蜜素,其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常用于醬菜類。對于甜蜜素超標原因可能為:一是企業為了使產品有更好的賣相或口感或延長保質期,故意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二是對標準和相關規定的理解不到位,沒有正確掌握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三是在加工過程中沒有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
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
另外,還有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分別為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太樂購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稱廣東永安堂酒廠生產的五鞭勁壯寶酒,總糖(以葡萄糖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惠州市萬順家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吳川市梅香酒廠有限公司生產的福上喜莊陽酒,總糖(以葡萄糖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廣州市白云區太和赫輝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東莞市鳳崗九香食品廠生產的包心王糕點,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酸價(以脂肪計)(KOH)最大限量值為5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